1.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3.业务流程:
(1)申请。房租补贴每年集中受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发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于核对;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其它:
(1)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3比例承担。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
(3)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4)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