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同时为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介绍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李克强总理提议举办,教育部等14个部委、省份联合主办。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目前已发展成为规格最高、参与面最广、影响度最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成果也是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评估的重要显性指标。2021年初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必选指标。
二、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参照2022年度第八届大赛国赛、省赛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次校赛设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和国际赛道,具体介绍如下: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研究生组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城市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从共同富裕、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在推进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参赛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国际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可以结合“互联网+”现代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或社会服务等内容,开展中国产品服务出海或者海外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等创业活动。
2.参赛对象及要求
国际赛道参赛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我校在校留学生、我校在海外就读的学生或海外高校学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相关毕业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其中留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允许不超过1人国内高校学籍的中国国籍的学生参与(注:学籍为国内高校的中国国藉学生只能参与国际赛道,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
(四)产业赛道
1.参赛形式
为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设立产业赛道。企业命题应该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鼓励积极对接企业,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命题联合申报。届时大赛组委会针对申报的产业命题进行评审遴选,学生团队面向入围命题进行报名。
2.参赛对象及要求
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8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3年7月31日前正式入职)。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学院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四、赛程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大赛步骤和评审流程标准,筛选符合竞赛要求的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组建参赛团队,选聘指导老师。
(二)重点推荐阶段(2022年12月)
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学院重点项目,初评筛选后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进入校级重点培育项目库,推荐项目需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请各学院汇总推荐项目材料《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培育申报表》(附件1)、《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培育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创业学院(25号楼7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yxy@zstu.edu.cu。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845400。
(三)学校比赛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学校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预赛阶段(2023年3月上旬)
学校预赛采取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选拔优秀作品,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材料,于2023年3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计划书、《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附件3)、《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创业学院。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复赛阶段(2023年3月中旬)
学校复赛以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初定时间在2023年3月中旬。复赛将结合初赛成绩和专家意见,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校决赛。
(3)决赛阶段(2023年4月上旬)
学校决赛将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参赛团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作品,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完善的参赛作品的计划书和PPT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创业学院。竞赛评审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的作品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最终评审出校级特等奖以及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九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大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和教师奖励将按照学校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大赛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其他支持: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进入复赛的团队可优先推荐进入浙江理工大学创业精英班;决赛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外众创空间,享有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园区扶持政策。
六、工作要求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校友参与竞赛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期待各学院以此次比赛为契机,持续推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不断提高我校三创人才培养质量。
七、联系方式
竞赛指导QQ群:909561934
咨询办公室:创业学院创业教育办公室25号楼705室
咨询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571-86845400,邮箱:cyxy@zstu.edu.cn
附件:
1.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培育申报表
2.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培育汇总表
3.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4.第九届浙江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研工部、学工部、校友办、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