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每年选拔20名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2.资格条件: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创办的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3.业务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材料,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与“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
(3)评审。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4)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入选名单。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40万元的,需扣除已拨付资金额度;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高于40万元的,不再拨付资助资金。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用于核对(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