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无偿资助

作者: 时间:2021-12-23

1.政策内容: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2.资格条件:

(1)依托2020年后获奖的参赛项目创办成立的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满6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证书为准。

(2)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3)参赛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请资助时参赛团队成员须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3.业务流程:参照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

4.所需材料:

(1)“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审核表;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3)项目参加“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大赛落地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它: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创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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